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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济南发文整治规范楼市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29 18:06:51

  乐居买房讯 近日,济南发文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范围开展。

  原文如下:

济南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审批、监管、服务有机结合,问题处理对症、快捷、高效,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或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行交付、未按样板房装修;擅自变更降低质量标准和正常使用功能;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突出问题;维修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等售后突出问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购房人虚假承诺诱导欺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或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团购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住房租赁。未备案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
 
(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各区县(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营商环境等领域全面排查,及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与12345热线和公安、信访部门对接,全面梳理房地产领域涉稳和信访投诉事项,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汇总形成整治问题清单,边收集边处理。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收集有关部门、区县(功能区)、专业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线索。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这次行动目标,制定制式问题清单;各区县(功能区)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查明原因,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实名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要依法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销售行为、暂停预售办理、提高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扣减信用分数、提高预售监管金留存比例、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移交执法局处理等措施,对性质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查处的事项、对问题清单中的共性问题要全面分析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准入、开发资质、从业资格、项目建设、销售备案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坚决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济建发〔2020〕63号)的通知,不具备条件的土地不予出让。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12日前)
 
各区县(功能区)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尽快细化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按照国家和省整治工作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书面报送专班、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3日—2024年)
 
1.全面复查。各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三年内,对在建在售、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项目、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0%。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3.指导监督。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看、走访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地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整治工作常治长效。要认真梳理有关文件、规定,采取立、改、废方式,保证政策、规定、措施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服务市场。要强化专业素质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作。为切实组织好此项工作,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热线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各区县(功能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负责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问题处理等工作。
 
(二)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联动。整治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并按职责保障供热、供气实施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各部门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提供参考;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手续即开工等问题;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市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信访部门负责梳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违规纳税行为;市城管部门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处罚权;市热线办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房地产市场价外加价、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诉求,第一时间转至相关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根据工作专班要求收集汇总相关工单、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工作专班要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三)建立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工作专班每周向市专班报送查处案例,每月底前向市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市专班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各区县(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国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要求,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区县(功能区)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妥善处置的不作为、慢作为区县(功能区)进行约谈问责。
(四)扩大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情。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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