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协商选定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拟征收范围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老城(明府城)中心,主要包括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两个地块。
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历下)征冻告字〔2021〕45号
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用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老城(明府城)中心,主要包括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两个地块。其中将军庙地块具体门牌号为:大明湖路260至268号的双号、272至278号的双号、282号、282-1号、286号;启明街43至57号的单号、58号、60号、72号、73至83号的单号、99号、101号;寿佛楼后街3至15号(不含6号、12号)、17至23号的单号;寿康楼街1号、3至7号、9至15号的单号;水胡同3至9号(不含8号);西城根街1号、18号、20号、38号、42-1号、44号、48号;趵突泉北路6号(三联集团济南刺绣总厂);西公界街1至12号(不含2号、4号、8号、10号)、13至35号的单号;双忠祠1至16号(不含7号、10号、11号)、19号、21号、31号、37号;西熨斗隅巷8号、10号、16号、20号、22号;慈林院街2号、4号、5号;太平寺街1号、2号、4号、6号;将军庙1号、2号、2-1号、3号、5号(含西侧平房)、6号、7号(含南侧平房)、8号至20号(不含14号、16号);鞭指巷1至59的单号(不含9号、11号、17号、29号、47号)、69至71号、73号、75号、85号、87号、97号、99号、107号、113至117的单号;高都司巷1至7号的单号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芙蓉街-百花洲地块具体门牌号为:大明湖路234号;泮壁街1至4号、10号、13号、14号;庠门里4号、9号;辘轳把子街1号、3号;东花墙子街14号;起凤桥街2号、4号、6至9号、11号;西更道街1至3号、8号、9号、11号、12号、14号、16至19号;王府池子街9号(西侧房屋)、11至21号的单号、22至27号(不含24号)、29至43号的单号;平泉胡同1号;金菊巷3至13号的单号;西辕门街1号;芙蓉巷17至21号的单号;马市街10号、12-2号、12-3号;芙蓉街50号、52号、90号、92号、92-1号、94至106号的双号、118号、125号、127号、162号;贡院墙根街26号、27号、28-1号;后宰门街东头路南院落;后宰门街24号(直管公房)、32号、34号、36号、36-1号、38至66号的双号、70至76号的双号、82至94号的双号(不含88号)、96-1号、98至116号的双号(不含106号);院后街2号至16号的双号、7至13号的单号、15号、17号、29号、43至53号的单号;小兴隆街23号、34号;曲水亭街8号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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