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济南讯 6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分别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上述3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据悉,对此次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同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各设区市可以按照3个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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