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济南讯 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据悉,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测算方法做出调整,新增按月冲抵模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由原来按个人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个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统筹计算可贷额度。
(二)增加按月冲抵方式。冲抵方式在原有按年冲抵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业务系统每月按时按照主贷人的公积金、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卡的顺序自动扣划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此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并存,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要求,为贷款职工提供更多选择。
(四)将提取公积金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降到百元。原来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现在调整为保留百元,尽量让职工使用更多的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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