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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用地清单制”助力项目“拿地即开工”
来源:乐居买房2022-06-21 10:59:21

  乐居新媒体济南讯 6月21日,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布《“企业跑”变“政府跑”“用地清单制”助力项目“拿地即开工”》,具体内容如下:

  

“用地清单制”助力项目“拿地即开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即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环境影响、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评价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实现用地单位“拿地即开工”。“用地清单制”将原先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到各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前置到供地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在供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大大节约了用地单位的时间和成本。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形成材料清单。拟出让储备土地取得规划意见(条件)后,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区(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熟化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申报办理拟出让地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的评估、评价、普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在各自服务承诺时限内出具评估、评价、普查意见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形成“总清单”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时将用地总清单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改革由项目实施所需审查审批意见的9个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提供的管理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是搭建信息平台,增强信息共享。为确保“用地清单制”顺利推行,《通知》明确在“济南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中增加“用地清单”信息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联络人,专职负责协调平台信息收发、上传等事宜,及时通报评估、评价及普查进展情况,督办跟踪本单位及时办结。

  “用地清单制”是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4项“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之一,是我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该项制度的实施减少了用地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企业负担大幅降低,审批时序由“事后办”变“事前办”,缩短了审批周期和开工时间,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项目建设效率;将原本由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由政府部门统一完成,避免了相关审批重复论证,杜绝了 “体外循环”“重复审批”,让土地市场主体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正做到安心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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