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济南讯 7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下)征告字[2022]6号
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西至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工业南路、北至大辛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具体门牌号为:工业南路65-9号、67号。以上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
具体起止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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