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乐居网 资讯中心 本地新闻

正文

中建八局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01 16:25:47

  乐居新媒体 济南讯 7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下)征告字[2022]6号

  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西至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工业南路、北至大辛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具体门牌号为:工业南路65-9号、67号。以上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

  具体起止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lejujinan2018 lejujinan2018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在线咨询向TA提问

    经典表情

    按Ctrl+Enter提交

    登录 乐居账号,聊天记录不丢失,随时查看

    发送
    在线咨询
    下载乐居买房APP
    好房线上购优惠享不停
    目前您还没有咨询沟通的置业顾问
    undefined
    undefined
    扫码立即下载
    提示
    是否删除?
    确定 取消
    提示

    您可以拨打 400-606-6969 与客服人员电话咨询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

    许下买房心愿,优先选房享独家优惠